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农业人才网 >> 行业资讯 >> 农业 >> 正文

农村学生营养餐将实行实名制 食堂不得外包

2012-6-15 食品人才网

  6月14日,教育部等15部门发文规范农村学生营养餐计划。今后,各地将建立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 

  15部门当天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共两万六千余字,对农村学生营养餐计划的供餐模式、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受益学生实名制   

  根据第四份配套文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营养餐实名制,是指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学校报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所有享受补助的学生信息,都须进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动态监控受益学生人数、补助标准等。 

  文件要求,“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要实现“一人一号,全省联网”。每年9月20日之前,学校应完成新生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并于同月25日前,将新生信息上报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各地还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 

  文件要求,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2012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李清先曾表示,中央规定的每天3元营养餐补贴标准,“学生吃到嘴里的确实不到3元”,差价是因供应商的利润、营养餐运费、汽油费等,引发社会对营养餐供餐模式的关注。 

  15部门最新发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农村营养餐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一些偏远地区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无论何种供餐模式,都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或经有关部门审核。 

  对学校食堂供餐模式,文件规定,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同时需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为师生服务。 

  对后两种供餐模式,文件规定,县级政府需组织招标和公示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名单。如果供餐企业或家庭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滥用食品添加剂、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六类情况,其供餐资格将被停止。 

  公民可申请获取营养餐计划信息 

  为促进营养餐计划的公开、透明,此次公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主动公开营养餐计划的总体实施情况、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同时,学校食堂须对营养餐补贴实行专账核算,并于每学期期末全面结算食堂收支情况,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且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获取营养改善计划有关信息。


本文地址:http://www.5ajob.com/industry/HTML/9209.html,如要转载,请注明转载自中国农业人才网
文章录入:希望的田野    责任编辑:耕农 
【字体: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中国农业人才网及旗下网站 版权所有 2003-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服务价格 | 付款方式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人才网及旗下网站为您提供畜牧人才种植人才农资人才食品人才等求职招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