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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行解聘,我该怎么办

2005-11-23 劳动法苑
    网友Salem来信问:

  我从5月20日在这家公司工作,合同为一年期。11月30日经理突然找我谈话,对我的表现不满,让我自己选择辞职还是解聘(本人曾在10月获总公司最佳开单营业员奖,所谓不满是因为我当面对经理的管理方式提出过意见)。我选择了解聘,因为我知道公司不能立刻无理由解聘我,否则要赔付补偿金。做完交接后公司要我在一份解聘申请表上签名。当时我很奇怪询问秘书为什么是我提出申请,秘书给我的答复是公司解聘人都这样,然后我就草草地签了名。我想咨询:

1、现在我才知道补偿金和代通知金是两回事,我这样的情况,好像成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可以拿到这两笔钱吗?如果可以,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限内给我(两笔钱至今都没有给我)?

 

2、公司有规定在12月30日前在职的员工才能拿到年终双薪,我可以吗? 

3、我还有笔成交的业务,款项将于12月15日到公司帐,届时我能要求公司支付我佣金吗?如果可以是否能要求公司支付全额佣金? 

4、经理曾承诺过试用期后会提薪,但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到我离开公司时也没有加,得到的答复是把我的转正材料丢了!这笔钱我还能要回来吗? 

5、由于本人是外地来沪,就在解聘前几天才拿到居住证,因此还未办劳动手册。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要给我出具退工单?现在已经超过规定的7天时限了。会不会对我今后办劳动手册和找新的工作有影响? 

劳动法苑魏浩征答复:问题很多,一个个来吧:

1、不知道您签名的解聘申请表上是什么内容。没看清楚就贸然签字,可能会造成对您很不利的后果。如果上面写的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您单方辞职的内容,您是很难再找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

2、您所谓的“年终双薪”其实就是一种年终奖金,而年终奖并非法定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方式。因此,如果公司有明文规定在12月30日前在职的员工才能拿到年终双薪,而您在此之前离职的话,肯定是拿不到的。

3、既是劳动报酬所得,你当然有权要求公司给你支付全额的佣金。

4、经理给您的承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写在劳动合同中了吗?如果只是口头的,相信您再找他要时,他会完全否认掉的。没有证据,您又凭什么找他要这笔钱呢?即使您证明了他说过这样的话,但如果他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也只是他个人的说法,公司并没有表示同意。因此,这笔钱您是要不回来的。

5、只要公司给您办过正式的录用手续,他们还是要给您开退工单的。否则,肯定会对您找新的工作有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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