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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观赏园艺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2011-11-22 网络

    1 9 9 9 年4 月2 3 日, 中国正式加入国际上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 P O V )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 9 7 8 年文本)》,成为U P O V 第3 9 个成员国。在U P O V 现有的6 5 个成员国中, 4 0 个国家加入的是1 9 9 1 版本, 包括中国、哥伦比亚、肯尼亚、厄瓜多尔、意大利等国家在内的2 4个国家加入l 9 7 8 版本, 1 个国家加入1 9 6 1/1 9 7 2 版本。

    加入U P O V 后,我国政府从国情出发, 借鉴国外经验, 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制度措施, 保障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的合法权益。经过9 年多的努力, 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法律法规制定与机构建设过程

    1 9 9 7 年1 0 月1 日, 中国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年,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成立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机构,分别负责草本观赏植物和木本观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管理工作。

    1 9 9 9 年正式加入U P O V 后, 中国迅速成立了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形成了审批机关、执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相结合的保护组织体系:还陆续建立了由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 4个测试分中心, 以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5 个测试分中心和2 个分子测定实验室、5 个测试站(牡丹、月季、杏树、竹子、一品红) 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2 0 0 5 年1 月, 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专门的技术机构保障。

    为配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 更好地履行U P O V 国际公约, 我国政府还先后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为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0 0 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案件的受理、管辖和诉讼中止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说明。

    2 0 0 7 年1 月1 2 日, 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 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应当认定为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同时也规定,“ 被控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 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同是因非遗传变异所致的, 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属于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被控侵权人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另行繁殖的,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属于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该规定于2 0 0 7 年2月1 日开始实施,进一步加大了植物新品种的司法保护力度。

    2 0 0 7 年8 月9 日,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从2 0 0 7 年9 月1 日起, 大幅下调植物新品种保护收费标准。每个品种的申请费由1 8 0 0 元降为1 0 0 0 元; 审查费由4 6 0 0 元降为2 5 0 0 元; 年费由第1 ~ 3 年每年1 5 0 0 元,以后每3 年在上3 年的基础上递增3 0 % , 降为第1 ~ 6 年每年1 0 0 0元, 以后每年1 5 0 0 元; 取消测试费的收取。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激励更多国内外育种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 0 0 7 年8 月1 3 日, 农业部发布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管理办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的制定进行了规范。

   2  0 0 8 年4 月1 0 日, 农业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联合举办了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石燕泉在讲话中说,农业部从2 0 0 2 年开始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 在2 0 0 7 年1 5 个试点省的基础上, 2 0 0 8 年要扩大到2 2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 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新领域,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职能。今后将按照“ 能调则调, 当判则判, 调判结合, 案结事了” 的办案原则,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 慎重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新品种测试指南的测定

    植物新品种测试是指由审批机关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 采用相应的测试技术与标准(D U S 测试指南) , 通过种植试验或室内分析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价的过程。

    据笔者向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办公室了解, 目前我国已经研制完成正在使用的观赏植物新品种D U S 测试指南2 0 多个, 包括芍药属、牡丹、梅、蔷薇属(月季)、山茶属、连翘属、一品红、杜鹃花属(高山杜鹃类)、杜鹃花属(比利时杜鹃类)、栾树属、云杉属、刺槐属、菊花、石竹、春兰、唐菖蒲、百合、鹤望兰、非洲菊、兰属、补血草、安祖花、果子蔓凤梨属等属或种, 正在研制的新品种测试指南有2 5 个。农业部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 0 0 8 年计划研制秋海棠、芍药、荷花、郁金香、凤梨等5 个D U S 测试指南,2 0 0 9 ~ 2 0 1 0 年计划研制仙客来、蝴蝶兰、萱草(黄花菜) 、石斛属、矮牵牛、报春花、玉簪、石蒜, 翠菊、一串红等的D U S测试指南。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计划2 0 0 8 年启动现有新品种保护名录中7 8 个属或种中剩余3 0 个属或种的D U S测试指南。

    目前U P O V 已经制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2 6 1 个, 还没有由中国起草的测试指南。但是, 2 0 0 7 年7 月l ~ 6 日在昆明召开的第4 0 届U P O V 观赏植物和林木技术工作组会议确定, 由中国专家牵头起草U P O V 牡丹、山茶属等植物新品种D U S 测试指南。

    2 0 0 8 年6 月8 ~ 1 3 日, U P O V 第 4 l 届观赏植物与林木技术工作组会议在荷兰瓦格宁根举行, 参会人员首次在会上讨论了由我国起草的观赏茶(Ornamental Camellia )和牡丹(Tree Peony ) 两个测试指南。

    新品种保护名录

    加入U P O V 后,中国先后发布了7 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和4 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植物属或种的数量达到1 5 2 个, 其中农业植物7 4个属或种,包含观赏植物1 5 个, 林业植物7 8 个属或品种, 其中多数为观赏植物,远远高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 9 7 8 版本) 规定的最低数量。按照公约规定, 加入公约之后8 6 内, 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的属或种至少要达到2 4 个。

    新品种保护申请和授权

    参根据农业部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 0 0 8 年7 月3 1 日, 国家林业局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申请5 1 5个, 授权保护的观赏植物品种16 4 个; 农业部受理的花卉新品种权保护申请1 9 0个, 授权保护的观赏植物品种2 8 个。

    授权保护的品种中, 蔷薇属品种最多, 有7 9 个(不包括梅和桃花两个种) ,随后依次是大戟属2 2 个、牡丹1 4 个、木兰1 0 个。

    2 0 0 7 年1 月1 日以来授权的观赏植物品种有9 9 个, 超过目前1 9 2 个授权保护观赏植物品种的一半, 说明近两年我国新品种权保护申请和授权保护的力度有了极大增加。

    所有授权保护的1 9 2 个观赏植物品种中, 9 2 个品种的品种权为外国的单位或个人拥有, 他们主要来自荷兰、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家,这说明我国的新品种培育能力与花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从2 0 0 1 年开始,我国选择了1 2 个省市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 并逐步在全国展开。据了解, 截至2 0 0 4 年底,全国有1 7 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8 6 3 件。但是这些案例中大多涉及的是农作物,基本上没有涉及观赏植物的案件。

    虽然加入U P O V 后,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与荷兰、美国等花卉业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国内外育种者对中国的新品种保护制度还不够了解;对中国的个体育种者来说, 新品种保护费还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许多育种者认为付出的保护费与得到的收益不成正比,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还有待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等。

    为了改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更好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一些改进措施: 完善和健全有效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和体系, 激发育种者积极性; 争取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基金, 用于资助育种者申请植物新品种权,避免出现由于经费问题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品种权的现象; 在国家、地方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等基层单位三个层面上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网络, 完善植物新品种审查测试体系,强化执法体系建醌规范繁殖材料市场, 建立健全科研单位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市场渠道{ 积极开展加入U P O V l 9 9 1 版本的可行性研究。

    据调查, 国家新品种保护有关部门和许多花卉企业认为, 我国加入U P O V l 9 9 1 版本是必然趋势, 但由于我国是人口最多的农业大国, 情况较为复杂, 正式加入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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