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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县级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11-22 网络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物质载体,种子的品种、数量和质量接关系到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全面放开.县级种子经营从业人 l急剧增加,品种非常丰富,R趋活跃、放开的“多元化、多渠通”种子经营形势.给广大农民朋友带来了极大的选择机会,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已经威胁到农业生产安全,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1 级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种子经营主体呈现多样化。经营品种多、乱、杂问题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过去由彳牛地种子站或国营种子公司垄断当地种子市场的局面。民营、合资和股份制种子公司大量涌现.种子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类公司数不胜数,种子经营户的数量成倍增长,种子经营主体的多样性促进了种业市场的繁荣。也加剧了种业问的竞争,使销售的品种大量增加.且形式多样.有国审品种、省审品种、试验示范品种、引种品种.还有个别企业利用商品名称代替审定名称,鱼目混珠,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品种多、乱、杂。不少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选用质量低劣、不宜在本地推广的种子,造成农民利益受损。

    1.2 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农民购种选择难

    当前.县级种子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主要有以下途径:从种子生产 业(商店)直接进货;从种子经营代理商直接进货;由种子生产氽业或种子批发商直接送货上门:通过邮购进货。这种多渠道进货状况.尤其是经营商店肓目白行采购进货导致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农民对繁杂的品种知识了解甚少、没有正确的识别能力,往往对种子经营零售商的夸大其辞、言过其实的宣传偏听偏信,对一些包装上的标识似懂非懂,在购种时存在盲目性,导致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1.3 对种子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维权意识差

    对种子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种子法》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没有做到让大部分农民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多数的农户对种子法规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购买种子时,既不看经营者的手续是否合法.种子质量的好坏.也不看品种是否对路,只图方便.出了问题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1.4 种子经营人员素质低下。重销售轻指导

    相关数据显示,在县级种子从业人员中,具有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足20%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仪占5%左右.小学至初中文化程度约占50% 以上。有许多种子经营人是从原先的租田种菜转为现在的开店售种,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专业基本知识和正确的经营理念。总体上,县级种子经营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一些必备的专业基本知识有待提高.并存在重销售轻指导、服务的现象,影响种植效益。

    1.5 种子经营资质不严格。经营不规范

    一些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地种子市场管理重视不够,种子经营存在资质不严格、经营不规范的现象。一是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法人有随着法人变化而未变更现象;二是种子经营许可证未年审或者不能年审,已失效却继续使用;三是借用、租用种子经营许可证给他人使用,对他人的种子生产质量不闯不问,经营以营利为目的。四是种子经营户擅自更改种子生产日期,将上年陈种改为当年的新种,将市场不畅销的品种改成畅销品种;随意调运经营种子不备案、不送样、乱销售,种子纠纷案件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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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县级种子市场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条件

    钊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f商店)多、类型复杂及市场品种太多、价格高而乱的状况,要加强源头冶理,把监管关口前移.实现 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建议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人条件严把“三关”,即企业登记注册关、年检审查关、无照经营关。对经营主体。实行由过去的市场环 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建议对种子经营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或“边培训边上岗”的形式,使经营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对种子产品实行市场准人制,规范种子产品流通渠道,同时要求种子经营堆位f商店)执行商品进货检套验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2.2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继续做好对经营企业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农业生产关键季节.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不仅包括种子质量、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还要增加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等内容。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二是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或举撤电话,对举报案件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处。对署名举报投诉案件。要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撤投诉人。要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2.3 加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是种子行政执法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种子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大《种子法》在村、社、农户的宣传力度,充分利蝈标语、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种子法》,让农民知法、懂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开展以种子打假专项活动和种子识假、辨假为重点内容的各种活动.让广大农民、种子经营者真正了解种子相关法律,认识种子僻理行政执法。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强种子经营者守法经营的理念。

    2.4 加强部门配合。提高综合执法力度

    种子管理部门要与工商、物价、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配 ,提高综合执法力度,不定朗地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现象。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者,加大打假力度,对假冒伪劣种子事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要建立多部门联合和沟通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埘种子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形成农资、种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2.5 建立审核制度。加强种子经营的广告管理

    种子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种子法》和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同前。虚假广告已严重扰乱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种子广告审核管理制度。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种子广告,依法需要审查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种子广告,县镇两级广播、电视及报纸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发布。凡乱挂广告招牌,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工商、农业、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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