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
联邦政府开发生物技术的规例于1986年,通过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的管理监督提供一个协调框架。在3主要机构,已经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实验测试,批准和最终的商业版本,这些生物最新的美国农业部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服务(APHIS),在环境保护署(EPA),和部健康和人类服务部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协调的框架所采取的方法是基于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判断陷入相同的一般类别,由传统饲养生物,这些生物的潜在风险。
根据其拟定用途调整产品,有一些产品被监管下一个以上的机构。所有的政府监管机构有责任确保实施的管理决策,包括现场测试,并最终撤销批准的转基因作物的批准,不产生负面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
动物和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负责保护美国农业害虫和疾病。APHIS的规定获得许可或通知之前,“引进来”(引进行为包括美国,进入或通过任何运动或释放到外部环境物理隔离的区域)受规管的文章在美国注册的提供程序文章更改或通过基因工程,植物病虫害或有原因相信是植物害虫的生物和产品。
规定还提供了一份请愿书非管制状态的决心。一旦确定已取得的非管制状态,生物(及其后代)不再需要运动或释放在美国APHIS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