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就是记载发病毛皮动物一切材料的文件。包括发病毛皮动物登记、病史、临床检查、化验检查和特殊检查,诊断、治疗方法,诊断病名,在治疗过程中的发展情况以及转归等。病历记载不仅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重要价值,而且对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指导临床实践有积极的意义。因此,病历记载要尽可能详细,同时附上该病历的附件(如体温曲线、临床检验和特殊检查卡片等),并妥善保存。
所有临床检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均应详细地记录于病历中。
病历记录不仅是诊疗机构的法定文件,也是原始的科学资料,不仅可供内部诊疗人员查阅,也可供外来工作者参考,并为法医学作根据。因此,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1.填写病历的原则
(1)要全面而详细:将所有关于问诊、临床检查、特殊检验的所见及结果,都要详尽地记入,以求全面而完整。某些检查项目的阴性结果,亦应记入(如下颌淋巴结未见肿胀、异常),因可做除外诊断的根据。
(2)系统而科学:为了记录系统化,便于归纳、整理,所有内容应按系统或部位有秩序地记载。各种症状、所见应以通用名词或术语加以客观的描述,不宜以病名概括所见的现象(如口腔黏膜潮红、肿胀、口温增高、分泌增多等现象,不能简单地用口腔发炎来记录)。
(3)具体而肯定:各种症状、变化、形象,力求真实而具体,最好以数字、程度标明或用实物加以恰当的比喻,必要时附以略图,避免用可能、似乎、好像等模棱两可的词句(当然,如果确实是暂时不能肯定的变化,可在词后加一问号“?”以便继续观察,然后确定),应进行确切的形容和描述。
(4)通俗而易懂:词句应通俗、简明,便于理解,有关主诉内容,可以群众的自述语言记录之。
2.病历内容
(1)第一部分:关于动物种属、名称、特征等登记事项。
(2)第二部分:主诉及问诊资料,有关病史、病的经过、饲养管理与环境条件的内容。
(3)第三部分:临床检查所见,这是病历组成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初诊之际更应详尽,一般应按部位或系统填写。
首先记录体温(℃)、脉搏(次/分钟)、呼吸(次/分钟)。
其次为整体状态(体格、发育、精神、营养、姿势、行为等);表被情况(被毛和羽毛,皮肤与皮下组织,肿物、疹疱、创伤、溃疡等外科病变的特点);眼结膜的颜色;浅在淋巴结及淋巴管的变化等。
再次则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及神经系统等的顺序,记录检查结果的症状、变化。此部分也可依头颈部、胸部、腹部、脊柱及肢蹄等躯体部位和器官而记录之。
以后则为补助或特殊检查的结果,或以附表的形式记入,如:血、尿、粪的实验室检验结果;X线透视或摄影报告;心电图、超声波记录等。
(4)第四部分:病历日志。
逐日记载体温、脉搏、呼吸次数(或以曲线表表示之)。
各器官系统的症状、变化(一般仅记录与前日的不同所见)。
各种辅助、特殊检查的结果。
治疗原则、方法、处方、护理及改善饲养、管理方面的措施。
会诊的意见及决定。
(5)第五部分:总结
治疗结束时,以总结的方式,概括诊断、治疗的结果,并对今后的生产能力加以评定,尚应指出今后在饲养管理上应注意的事项。
如以死亡为转归时,应进行剖检并附病理剖检报告。
最后应整理、归纳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或附病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