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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规避开除员工后会造成的法律问题

2011-12-26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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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如何规避开除跳槽人员后的法律问题,对于那些企业不得不开除的员工。HR应该如何避免员工开除后可能开除人员会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司作出一些可能会产生危害的事情,因为现在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越来越多。也有非常多的HR都不能熟知《劳动法》有的时候HR一个漏洞就会给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特别是到了年底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期,无论是主动跳槽还是被动解雇,都有一些风险需要防范。和弈管理咨询机构华南区首席讲师钟永棣认为,离职会带来七类法律风险,分别涉及工作交接、经济补偿、额外赔偿、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培训费用和不辞而别。在所有法律风险中,有两个会比较棘手。一是如何界定、证明、解雇不胜任工作者。另一个是如何界定、证明、解雇严重违纪违规者。

案例1:

如何界定、证明、解雇不胜任工作者?

        有一家公司规定“对于绩效不合格者,公司将调岗降薪。员工考核评估的内容为工作态度(占20%)、工作能力(占20%)、工作结果(占60%);最高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这家公司采用360度的考核方式,给人事主管小王进行年度考核,其中工作态度(协作性、主动性、责任感)折算后为11分、工作能力(创新、决策、沟通、应变)折算后为7分、工作结果折算后为38分,总得分为56分。但是小王坚决不签名确认该结果,随后公司以 “不胜任工作”为由对其进行调岗降薪。为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分析:钟永棣认为,这个案例有两个争议点:“小王不确认考核结果,该结果能作为有效证据吗?”“若确认该结果,是否意味着小王‘不胜任工作’?”

        如何界定、证明、解雇不胜任工作者呢?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案例2:

如何界定、证明、解雇严重违纪违规者?

        有一家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辱骂同事或客户,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理;在职期间累计两次严重书面警告处理的,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无条件解雇。

        有一次,车间管理人员在管理某员工时,被该员工骂:“你瞎了眼,我比你更急,你他妈的。”过一段时间,该骂人者同样辱骂了管理人员,且骂人者对骂人事实予以签名确认。

分析:钟永棣认为,对于这一类员工,解雇时一定要保留有关证据。

        所以对于人事部门来说执行度以及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如何安排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差距。如何合理安排员工离职后的法律问题,而不能图一时之痛快随意将某人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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