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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办法出台 让国企负责人真正成为企业家

2005-11-29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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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部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将按照年度基本指标和任期基本指标两项指标考核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专业人士称,此举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也为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推广提供了依据。

  在传统体制下,国企负责人是国家和政府在企业中任命的党政官员,在待遇上套用党政机关的薪酬级别,一般而言不会比同级别的党政官员高出多少。这种安排容易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有的国企负责人会拿自己的待遇与民营企业经营者相比,认为自己付出的并不见得比他们少,但待遇却比他们低许多,于是难免产生强烈的不平衡心理。当年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褚时健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就有一些人为他“喊冤”,认为他领导的企业为国家创下巨额利税,但他本人所得却十分有限,与企业家的价值很不相称。

  另一个问题是,国有企业负责人会更多地以党政干部的身份,而不是以企业家的身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前些年有人提出过所谓“国有企业中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国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政府官员评价,但政府官员既不承担经营风险,也不占有经营收入,企业的业绩也不是他们“事业心”的体现,所以无法保证他们对国企负责人的评价是公正的;同时,国企负责人的“命运”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形成了前者对后者的依附感和对“官场”的依附感,决定了他们很难像真正的企业家那样,把经营企业作为自己的终身事业。如果企业家把主要精力用于经营自己的仕途而不是经营企业,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及配套的一些措施,对于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可能会有一些积极的促动。据悉,中央企业明年起将全面实行年薪制,经营者年薪平均将高达25万元,深圳国企负责人年收入最高可达60万元以上。国资委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入股权或退休金计划等长期激励方式,逐步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制度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相应地,如果国企负责人未能完成经营目标,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扣减或延期支付薪酬,直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在用人机制上,国资委还将进一步扩大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规模和范围。一方面把更多的优秀经营人才吸引进来,另一方面,又不断地把那些平庸的甚至不合格的经营者淘汰出去,将有利于为国企造就一个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群体。

  只有让国企负责人真正成为企业家,对他们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国有企业的经营责任机制也才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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