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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在录用通知书后面的法律风险

2013-5-20 农业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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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结束后,HR通常要给拟录用人员发一份录用通知书,只是一个HR经常做的工作,估计大家从不认为这有啥问题,其实不然,这里也隐藏着一个法律雷区。你可能会因为一份录用通知书而将公司和一份你从没预料到的责任绑在一起,就像签署了一份用人合同一样。
  中国农业人才网为您总结几条:

不要列出新员工的补偿金以年为单位,相反,应该用每周作单位,这样可以合计出一年是多少。这里的风险在于,如果你许诺一个年薪意味着你必须要承担至少支付整12个月的法律义务,即使你想在6个月内与他(她)分道扬镳。

永远不要使用“保证”这个词,除非在它前面放个“不”做限定。

不要对工作职责表述过于具体。规定工作的基本职责,该向谁汇报是挺好的,但是,公司里的事情往往变化过快,计划赶不上变化,你不想一个员工回来对你说,“你从没说让我干这个呀”

防止一切意外,如果录用直到候选人完成一些附加要求才正式生效,如签署保密协议或通过药物测试,那么必须在录用通知中说清楚。

不要请新职员接受录用通知中的条款,如果他们正式签署了那些条款,法院可能认为这个录用通知就是一份正式的合同,实际上,在信中加一句话,“这份信仅供参考,不具备约束力”便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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